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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5-04-22 点击:4133

鄂合发【2015】27号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社各出资企业、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基层经营网点全面完成信息化改造,出资企业普遍推行电子商务应用,电商交易规模占全省系统销售额的50%以上,构建起以裕农网平台为支撑、县级运营中心为主体、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全省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

二、实现路径

发挥全省供销社传统产业、经营网点优势,以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裕农村”创建为重点,推广“裕农网平台+县级运营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社(网上交易、代理服务、助农金融服务)+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模式,着力构造具有湖北特色的“网上供销社”。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的开拓,试点先行,实施农村创业计划和“千村千品”工程,创建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裕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建好一个电商平台。湖北供销裕农电子商务公司是全省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和服务商。全系统要以裕农网为基础搭建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平台,并与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接,实行线上线下全网打通、全网对接、全网运营。积极推进各市、县电子商务公司、各类市场主体与裕农网进行产品和平台的对接,提供集电子商务、数据处理、支付结算、品牌运作、产销对接、项目融资、培训引导于一体的开放、规范、互利的农产品全产业链综合服务。着力加快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和品牌营销,申领支付牌照,完善电商功能,确保网络安全。

(二)搭建一个县级运营中心。县级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作用,按照全国总社的“五个一”要求,搭建“四位一体(电商公司、电商协会、运营中心、中转物流)”的电商运营构架围绕电子商务助力“农村创业工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通过裕农网电商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围绕地方特色实施农产品“千村千品”工程,注重对本地特色网销产品的开发和培育,加强对品牌基地的命名和宣传,塑造品牌,培育“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逐步形成特色网销产品聚集地和产业带。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裕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通过裕农网,实施公益性代理服务和建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引导和带动村民应用裕农网电商平台开展特色明显、品种聚集、品牌突出、物流配套的网络交易活动,力争村民网商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的1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0万以上,成为各地名优土特产进市场的重要推手。

(三)夯实一个服务终端。做好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信息化改造和提档升级,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功能,规范经营服务、考核办法和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在线管理。按照村级综合服务社新的“四有”(即有公益性、经营性、电子商务、助农金融服务)标准,制定店面建设规范,承担电商代购代售、快递代收代发和农资商品需求信息、农副土特产品购销信息、物流信息的收集、发布等终端功能。进一步整合资源,将村级综合服务社与“农民办事不出村”、网格化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村村通客车”、农村养老、医疗和农村地区公共取送点建设对接,推进服务创新。

(四)推广一张助农金融卡。以“裕龙卡”发行为抓手,全面推广“建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深化与建行合作,加快渠道扩张步伐,将试点成果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成为助农结算服务点。拓展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小额贷款、担保、保险等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推广、承接“供销支农贷”、“裕农易贷”等农村信贷产品。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研究利用手机APP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五)完善一套配送体系。推进全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升级提质,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加强与交通运输、农业、商务、邮政等部门及其它主要快递物流企业的合作,按照“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的原则,合力推进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村级综合服务社物流服务点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打通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

(六)建立一个预警监测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可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市场、农作物病虫害和土壤环境的监测和预警。通过村级综合服务社网点采集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消费品价格供求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处理,形成和发布价格指数。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信息化终端和全省一体化网络体系,设立信息终端采集点和信息发布渠道,建立与全国联网的全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发布系统和预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流通处,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各级供销社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机构,细化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省社将把各地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商务、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系统电子商务发展。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积极参与地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等工作,营造一个政府主导、供销社牵头、各方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三)加强电子商务培训。围绕农村创业计划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省社组织各市县供销社主任、分管副职和业务科(股)长进行电商业务培训,各市县供销社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进行电子商务实用技术培训,各县级供销社会同裕农公司、建行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业主开展经营服务规范、操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培训。加强向电子商务发达地区与示范企业的学习、交流、借鉴,加强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吸纳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技术骨干。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社将在全省选择确定5—10个地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裕农村”、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等不同层次的试点,各市、县供销社也要相应开展电子商务“裕农村”、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供销社电商模式。对于在推进电子商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特别是符合农村实际、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发展模式,将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予以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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