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供销社召集部分市州县供销社和基层社、社有企业负责人举行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听取市州县和基层同志对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稿起草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研究探讨深化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杰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高度评价了“中发〔2015〕11号”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纷纷表示要抓住机遇,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努力打造成为全省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武汉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等市州供销社和随县、武穴以及大冶市金牛镇基层社等县市和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分别针对供销社开展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加强层级联合合作、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有效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建议。
杨杰副主任深刻分析了当前推进全省系统综合改革的政策环境、网络优势等有利因素。他要求,会后省社改革办要抓紧整理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完善相关文稿,为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提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体现湖北特色、切合湖北实际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深入研读中央文件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深化综合改革。
省社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省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