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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案形成 吉林浙江等地先行试点

发表时间:2015-12-07 点击:2547

12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邢毓静、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介绍了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情况。

 

  陆磊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金融运行规律和区域经济特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范围覆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内容涉及金融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农村金融改革、民间金融和跨境金融合作等。

 

  “总的来看,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做好金融改革与产业结构升级、金融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引导地方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推动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陆磊表示。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金融特点

  陆磊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进一步做好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形成各地区你追我赶、创新发展的区域金融改革格局,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分类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加大金融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形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陆磊表示,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案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安排。《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围绕盘活农村产权、农业产业化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等四大特点开展,《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则以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可复制商业模式为主线,探索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于金融支持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的指导意见,陆磊表示:“其共性是在借鉴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任务:一是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区内机构借用外债;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四是加强监测与管理,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陆磊强调,广东、天津和福建分处三地、各具个性,三个指导意见充分重视三地经济金融特点,比如,广东立足粤港澳推动金融市场对接,天津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福建以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完善金融同业合作机制。下一步,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在上述各方案落实过程中,按照风险可控、分步有序推进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此外,还有若干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银行正在牵头研究,今后将逐步推出,或将涉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领域。

 

    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针对上述五个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方案,陆磊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中央和地方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个层面要形成合力,区域金融改革在支持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中非常关键。

 

    “‘三农’和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责无旁贷应该在经济创新中予以支持。吉林和浙江台州试验方案的出台顺应了这个背景。”陆磊表示,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创业和创新,仅有比较成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仍可能不充分。在相关的金融工具领域,我们乐见其创新。一个又一个微观具体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很有可能意味着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好转。所以,要有创新性的金融工具,发展科技金融,特别是要鼓励具有成长性、具有含金量的小微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融资。

 

  此外,陆磊表示,要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进改革。吉林省的农村经济改革和创新已经进入相对比较成熟的阶段,而浙江台州市在小微企业发展中也积累了相应的金融服务平台性、产品性和体制机制性经验。

  

        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新路径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是农民、农村拥有的最大量的存量资产,这部分存量资产如果能够用于抵押、融资、担保,将会大大拓宽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优化城乡金融格局。针对这一问题,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此,纪志宏表示,《指导意见》的落实需要提请人大授权,估计明年就可以正式开展试点。

 

  纪志宏表示,此次吉林的试点改革既是专项改革,又是农村金融的综合改革,包括抵质押担保范围的扩大、产业链条的延伸、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解决“三农”金融高交易成本等方面。

 

  陆磊强调,农村的土地收益要想进入保证贷款领域,需要金融体系给予高度支持,土地(包括耕地、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设施农业等)收益的保障贷款的应用领域也应该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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