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央和湖北省委陆续提出了“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九个必须”组织原则。
中央“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1. 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 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 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 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 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 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 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湖北省委“九个必须”组织原则
①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在换届中做组织的人、听组织的话、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②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换届中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③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④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⑤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决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⑥必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坚决按法律法规章程办事,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⑦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涉及换届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⑧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要按照程序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决不允许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
⑨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换届工作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在换届中履责担当作为的要求
各级党委要静下心来履职尽责,不能顾此失彼,松劲懈怠;各级组织部门要静下心来选人用人,不能粗枝大叶,降低标准;各级干部要静下心来埋头干事,不能心思浮躁,减退激情。对事业不担当负责的党委班子,不是合格的党委班子;对事业不担当负责的领导干部,就是自己取消了进新一届班子的资格。
换届是组织的事,不是干部个人的事。领导干部要坚守本职岗位,个人想法可以向本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不得越级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映。对那些缺乏锐气、工作平平的干部,不能委以重任;对那些心浮气躁、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干部,不能作为换届提名人选;对那些自我设计、跑要说情的干部,一律记录在案,给予严肃处理。
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要敢抓敢管,守土尽责,对分管的地方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批评教育、敢于严肃处理,切实在本地区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局面,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